霸王条款银行电信最常见
“贵重物品自行寄存,造成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本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换。”这些霸王条款在日常消费中很常见。面对这些侵权合同,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江苏省工商局就集中对银行、电信、房地产等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进行了整治。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71件,罚没金额达到1420万元。其中,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各种方法对银行和电信行业的合同进行了规范。
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对这两个行业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645份,组织行政约谈317次,查处案件206件,罚没金额达到850.6万元。除了银行和电信业,房地产行业也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
涉嫌违约如何应对
《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但这一变更或撤销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消费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知情不报,也要和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也要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