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对一种新生事物进行法律评价,必须对这种事物或行为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归纳和总结。拿“滴滴拼车”来说,就是要对“滴滴拼车”的运行模式作出界定。只有先明确这种出行服务的实际运行模式,才能从现有的法律法规角度对该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规制进行分析和评价。
从目前来看,规制“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拼车”这些出行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各地出台的道路运输法规等。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其禁止和处罚的是没有营运资质的营利性的运输服务行为,即“非法营运”行为,主要打击的是“黑车”。
从性质上看,“滴滴拼车”这种合乘出行是以互助为目的,“黑车”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费较高。从职业上看,“滴滴拼车”的车主往往是私家车车主,有正当职业;而“黑车”车主多是以开“黑车”为生。从目的地看,“滴滴拼车”开往的是车主的目的地,而“黑车”开往的是乘客的目的地。从路线上看,“滴滴拼车”的路线相对固定,而“黑车”的路线并不固定。另外,就是拼车服务中,合乘双方需要事先约定,签订合乘协议。从这些区别看,“滴滴拼车”不属于“黑车”,那么拼车就不算是非法营运,而且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也没有对其作出禁止性规定。
从报道来看,“滴滴拼车”是公益性的,其提供的是非营利性的搭车服务,乘客所有付费都会交给车主,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平台对自愿参加公益拼车的车辆进行准入审核,但不发生任何雇佣关系。因拼车各方在费用分摊方面存在商谈困境与技术短板,平台为拼车各方制定了收费规则,从现有的收费标准来看,基本保持了弥补成本、合理损耗分担的原则,避免了营利之嫌。那么,这种“滴滴拼车”的推出就不存在违法性。
不过,有人提出,依据我国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私家车从事了有偿载运乘客行为,就属于无证经营,因此“滴滴拼车”是违法的。
从现有“滴滴拼车”运营模式来看,“滴滴拼车”平台既不收取拼车任何一方的费用,也不存在与拼车有关的任何经营行为,其只是利用技术优势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和收费意见、建议,对拼车各方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没有违法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