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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宋一祺律师     2015-04-21 阅读:186

宋一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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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因此各区县的报销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目前,全市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因此各区县的报销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

目前,全市新农合的补偿模式大致有两种:一是门诊家庭账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二是门诊统筹+大病统筹。

1、门诊补偿:

补偿比例:一般为每次就诊医药费用的30%-50%,补偿直到当地规定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为止。

封顶线:由区县根据基线调查所得的2周患病率、年就诊人数、平均门诊费用、门诊保险因子测算确定。

既设立家庭账户又设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地方,农民门诊医药费用首先在家庭账户中支付,家庭账户用完后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2、住院补偿: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降低医药费用,住院补偿实行分级报销制,即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反之则越低。

 住院补偿参考表

乡级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

县以上医疗机构

补偿比例

50%-60%

35%-45%

20-30%

起付线

50-60元

250-300元

800-1000元

封顶线

9000-12000元

3、其它补偿:

有些区县还设立了慢性疾病补偿、计划内住院分娩补偿等,另外,中医药服务部分在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转自法律知识大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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