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合同“发包工程”
借着签订合同的名义“发包工程”,以此诈骗钱财!签订合同要注意,一旦被诈骗,损失可就不好追回了。
4月1日,益阳市3名男子曹某某、刘某某、皮某某以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诈骗受害人700万元巨款,被桃江县公安局抓获。最近,3人被移送至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3日,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王某霞和李某华报案,称被人诈骗了700万元。接报后,桃江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查明2014年1月至3月,嫌疑人曹某某伙同刘某某、皮某某,在未取得安化县花桥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和益阳史家洲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两个项目向外发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王某霞、李某华现金700万元。2015年4月1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民警已成功为受害人追回165万元。
合同诈骗的处罚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防不胜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一旦发现情况不妙,及时报警也是要谨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