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职工离职后,赶紧办理离职手续放人,这是多数单位的做法。可是,有这样一家单位,偏偏扣住离职员工户口卡、社保转移单不放,还挂出黑名单不让进门,逼得员工走投无路。近日,南京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了这样一起棘手纠纷。
涉密单位招工
说合同到期放人
小米、小芳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也一样。这是一家涉国家秘密单位,入职时,每个人都被要求签署一份《保密责任书》。
小米告诉记者,在签责任书时,人事经理说他们实行的都是单位外脱密;入职保密培训中,保密办主任也没说必须在原单位脱密;事实上,之前所有离职人员都是单位外脱密。
而《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即在一定期限内,对他们的就业、出境等加以限制。一般涉密人员为1至2年,个人须履行保密手续和继续保密义务。
离职人太多
急用“单位内脱密”拦截
去年底,小米、小芳等一大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前3个月登记调查,发现离职意向占多数,由此担心骨干队伍断档、运营受到影响。随即颁布规定,要求所有涉密人员离职后必须在单位内脱密二年或三年方可离开。
合同到期前几日,领导找小米等谈话,以《保密法》大于《劳动法》为由,要求她们续签劳动合同、换岗脱密。可是,小米家在外地,父亲患病失业要人照顾,母亲做环卫工,起早贪黑只能有最低工资收入,小米必须回家担当起挣钱、照顾父母的义务。
没有续签合同
名字上了黑名单
在合同期届满后,小米和小芳等就办理了离职手续,要求单位将集体户口迁移卡和社保关系转移回原籍落户。
但是20多天后,同事告诉她,档案和社保早已转移完毕,只是单位扣着不给。与人事部经理联系,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小米、小芳等想找领导沟通,竟被堵在大门外,门卫保安指着墙上的纸说领导指示,黑名单上的人禁止入内。
请求法律援助
维护合法权益
小米和小芳急了,没有收入,每天要吃喝用。集体宿舍不给住,女孩们只得住进旅馆,每天一百多元。眼见一个月过去,后面还有多长时间?
又过了几天,两人收到单位来函,说她们擅离单位、不履行脱密义务,后果自担。此前小米母亲突发脑部疾病住院,看到这封信,她自觉精神崩溃,甚至想到了轻生。
无奈之下,她俩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拿回户口卡和社保转移单。最后经过法援律师的多次协调,一段时间后,单位通知她们到行政部门签署离职移交单。
【案例分析】
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业秘密”。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保护好,很可能带给单位致命的打击。
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一般都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从我国的立法来看,我国早在1996年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以做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利用脱密期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权利。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劳动部
第二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保密法》2010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劳动合同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