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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并非一文不值!
电话清单!
通话记录!
拍照视频!
好不容易得到的证据竟然一文不值吗?!
谈谈婚姻调查(三)
前面我们讲到,一些电话清单、短信记录、跟拍照片等很难达到人们想象中的目的,难道这些证据真的不值一文吗?如果有这些证据又该怎么去使用呢?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会认为很委屈,本来事实就这样,怎么就得不到有力的证据而让对方为所欲为了呢?我的本意是对于这类事情,调查费用是很高的,最后又多数用不上,成本和收益明显不成比例,所以请慎用调查。
实践当中,我给当事人的建议和作法就是不必花大力气通过调查去取证,就手头的现有零星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在适当的机会下,灵活巧妙地提出来,虽然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但,我们的目的是去影响法官的个人看法,去争得法官的同情,这也是很有实质意义的。
搞清楚调查的必要性和证据的价值之后,又应该如何挑选调查公司呢?对于调查公司,律师又有会什么建议呢?
未完待续,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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