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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人被抓该怎么办

翟霖森律师     2015-03-18 阅读:746

翟霖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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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工作人员带走后,一般说来,都会惊惶失措,不知如何处理?本人结合从事多年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经验,现将遇到此种情况下的处理思路和方式、方...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工作人员带走后,一般说来,都会惊惶失措,不知如何处理?本人结合从事多年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经验,现将遇到此种情况下的处理思路和方式、方法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 

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不超过27天,超过上述期限没有批捕的,必须放人。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将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由《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只对刑事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而留置盘问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公安机关的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不能超过15天。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权的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拘留权的执行权。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可能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才可以拘留,否则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没有管辖权的机关,没有办案的权利。

五、向羁押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律师了解相关规定。 

六、聘请律师问题及相关的规定和常识。 

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吗?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

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 

十、押物证、书证处理 

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问题。 

十二、如何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及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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