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司机打人事件这几天广受舆论关注,此案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男司机因女司机几次变道别车一气之下暴打女司机,新闻报道说造成女司机脑震荡及骨折,按照这种后果,男司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此案一出舆论对男司机一片声讨,谴责其暴力行为。原因很简单,即使女司机有过错(变道别车行为),男司机也没有权利暴打女司机,男司机依法可以寻求公权力救济(如报警解决),却径直选择了暴力解决,此行为于法于理都是被谴责的。
可事情接下来便急转直下,舆论导向逆转。该女司机被广大网友人肉搜索,查处了其多项违章记录,甚至还查出了多项开房记录,于是舆论大转向,从批判男司机的暴力行为转为批判女司机的不良记录及道德品质!据悉,女司机受此影响病情加重,不堪其扰。女司机及其家人已经聘请律师,依法解决此事。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以来,强大的网友动辄人肉某人某事,人民群众也乐得围观,毕竟满足了其猎奇及朴素正义等多种需求,人肉已成为了所谓的''监督利器''。
对此,河北正岩律师事务所宋立峰律师认为,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人肉行为也应接受法律的规制。如果是针对公众事件及公众人物,为了公众利益,采取人肉行动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行为,对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让位于公众的监督权,但也仅限于为了公共利益,且人肉的内容应为公众人物的公众行为,而非封闭空间的隐私行为。
而针对普通民众,人肉行为应该严格控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因其不享受公众人物的''公众待遇'',故民众的监督权与其隐私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普通民众的隐私权大于民众的监督权。毕竟,人,生而平等且自由!
另外,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网友,不要总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念头,以为人多了便没事,网络给网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同时也留下了一言一行的痕迹,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故,人肉需谨慎,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