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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史剑琴律师     2015-05-14 阅读:514

史剑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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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答复期限约定不明,将给发包人人为拖延答复继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创作条件,这将导...



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答复期限约定不明,将给发包人人为拖延答复继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创作条件,这将导致工程款支付时间上的无限期拖延。因此,承包人要防范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

1、合同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的答复期限;

2.在明确答复期限的基础上,还必须明确约定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

3.再进一步明确约定超过答复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报告载明的价款。

4.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该(示范文本)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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