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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

陆岩律师     2015-05-20 阅读:263

陆岩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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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在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七年的活头。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



今天在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七年的活头。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后来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他是不是本国的,我们有没有管辖权?不是国内的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他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他是否起主要作用构成主犯?他是初犯还是累犯?他是在假释期间吗?他精神正常吗?如果丧失或减轻了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则他就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他是军犬吗?那属于特定主体的犯罪。两高有没有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从宽处理?被害人如果谅解了,对他的量刑也是有利的。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按照四中全会,批示要记录下来,问题是我敢记录吗)?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岂不是还要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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