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了”就是不经过司法程序而私下了解。因为司法具有程序性,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规避法律、追求效率选择“私了”来解决纠纷。
往往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高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
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其所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