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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碰瓷疑出“新招”,好人法能否扶起人心

肖会龙律师     2015-08-25 阅读: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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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碰瓷新闻以往听闻不少,但最近的一篇新闻报道让人更加震惊。前不久,湖北陈先生等红绿灯时,突然听到车外异响,下车一看,车底下竟然趴了一位老太太。陈先生立刻拨打了110...



碰瓷新闻以往听闻不少,但最近的一篇新闻报道让人更加震惊。前不久,湖北陈先生等红绿灯时,突然听到车外异响,下车一看,车底下竟然趴了一位老太太。陈先生立刻拨打了110报警求助,虽有目击者证明老太太是自己爬到车底下的,但因没有监控证明,所以交警只能先扣车。幸好网友的行车记录仪拍到这一切,还车主一个清白。

事后警察怀疑“老太太钻车底是为了捡自己的东西”,老人家属也没有出面否认或同意,单就这一行为而言,不得不让人怀疑老人钻车底的真实动机。不与车主打招呼私自钻车底不符合常理,如果陈某没有听到异响,那么老人命丧车轮就是转眼间的事。无法自证清白,还好有行车记录仪在,很多人开玩笑这是为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厂家做的免费推广,但细想事件发生的背后,让人无论如何也笑不起来。

自南京“彭宇案”之后,好人难做似乎成了大众公认的真理。老人摔倒不敢扶,小孩受伤只围观,做好事前先拍照录像……助人为乐成本的提高无形中考验着人们的内心天平。扶,或不扶,成了人们需要衡量利弊的重要选择题。

近年好人街头施救反遭诬陷的事情越来越多,道德滑坡引发的救助困难已经成了街头巷尾时常议论的热门话题。近日,北京出台《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给很多好心人吃了颗“定心丸”,以求解决街头施救欲救还休的尴尬。2013年深圳就曾出台“好人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救助人如主张自己受伤由救助人引起,需提供证据证明,证明不了的,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有权向被救助人追偿。深圳的好人法一经出台,给司法实践带来便利,从此有法可循。而上海也正就急救医疗立法,以期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

“好人法”的出台绝非我国独创,美国案例中已有出现对这一法律的运用。“好人法”的诞生,是为了给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普通市民一把“保护伞”,让助人者承担“零风险”,破解清白难题。不过与“好人法”出台呼声相对的是有人建议出台“坏人法”,要求对一些恶意讹诈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被救者实施一定惩罚措施,匡正社会正气与公平。

公众对“好人法”与“坏人法”的期待都反应了这个社会岌岌可危的道德状态,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叹使人不由发问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街头扶起摔倒的老人,本应是社会个体成员自身文明素质使然,尊老爱老的行为即使在动物世界亦属常态,到文化形态日趋成熟多元的今天,原本的举手之劳也变得如此不堪。“好人法”的出台虽然无奈,但也是大众乐见其成的好事一桩。当然,最终还是希望道德环境的提升与养成源自内心约束与素养,而非一味寄托冷冰冰的法律条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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