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张东阳利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应时任辽中县委宣传部部长王某的请托,承诺帮助其调任纪委书记一职,在其办公室内收受王某给予的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的银行卡。在张东阳的帮助下,王某于2006年9月任辽中县纪委书记。
2011年,张东阳应其表弟史海鹰(另案处理)的请托,请求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区长、满融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林强(另案处理)在史海鹰企业动迁补偿过程中给予关照,林强应允,并将此事安排给时任满融经
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另案处理)办理。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史海鹰陆续获得征收补偿款合计1.09亿元。为表达感谢,2012年至2013年间,史海
鹰先后六次送给张东阳人民币570万元、美元5万元。
此外,2006年至2013年间,张东阳还有4笔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