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物权纠纷一案,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于12月10日于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在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效果较好,完全依对方提供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明目的,并借用对方的证据加以证明我方的主张、关点。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保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闭庭!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物权纠纷一案,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于12月10日于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在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效果较好,完全依对方提供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明目的,并借用对方的证据加以证明我方的主张、关点。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保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