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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郭岩律师     2015-12-28 阅读:868

郭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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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原告是夫妻关系。二被告也是夫妻关系。被告李桐为二原告之子,被告邓超为二原告之儿媳。二被告于2006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无住房,借住在原告李家琦名下天津市红桥...



二原告是夫妻关系。二被告也是夫妻关系。被告李桐为二原告之子,被告邓超为二原告之儿媳。二被告于2006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无住房,借住在原告李家琦名下天津市红桥区涟源里37门502室房屋内。2014年6至8月间,二被告为改善居住环境拟购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徐辉御府小区房屋一套,二被告遂与二原告商量由二原告将红桥区涟源里37门502室房屋卖出,卖房款交给二被告用于购置新房。二原告同意卖房并于2014年9月20日由原告李家琦与买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54万元。

2014年9月29日,原告李家琦将用于收取卖房款而开立的存折交付给被告李桐支配。2014年12月8日,买房人将全部54万元购房款付齐后由被告李桐向原告李家琦出具《借条》,载明:因购房李桐向李家琦借款54万元整。后,二被告之间感情出现问题,考虑离婚。二原告考虑二被告离婚会使自身债权面临无法受偿风险,遂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原告儿媳答辩称结婚时使用的原告房屋为二原告赠与二被告的,所以,出卖婚房的房款也是属于二被告的。并认为原告儿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原告与其儿子恶意串通伪造的,认为本案也是虚假诉讼。

本人作为二原告的代理律师,参与了本案的三次庭审,经过原被告律师的激烈辩论,最终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5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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