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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宋一祺律师     2016-03-29 阅读:136

宋一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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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虐待被监管人的意思就是指虐待正在监狱里或者看守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就称其为虐待被监管人,在我国虐待被监管人是犯法的,那么到底在我国虐待被监管人是怎样规定的呢...



虐待被监管人的意思就是指虐待正在监狱里或者看守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就称其为虐待被监管人,在我国虐待被监管人是犯法的,那么到底在我国虐待被监管人是怎样规定的呢,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在我国应该如何处理虐待监管人员的公务人员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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