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就是能把生活的实质抽象出来,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展现出来。《罗生门》绝对是这样的经典之作。
作为诉讼律师,每次出庭就在上演着一出罗生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有意撒谎吗?当然有意撒谎也是有的,事实发生的过程在人的再加工下就成了大不一样的故事,各方的立场、视角不同。比如,法官会问合同履行障碍到底在哪儿?原告说被告不配合签协议,被告说原告没有按时支付自己有权拒绝,到第三人就成了被告没有提供委托公证书。各方立场本来就不同,更何况有人有意混淆视听呢?谁能把故事讲得圆满,就需要证人,需要开脑洞。
作为法官每天也在观看罗生门,一方面不必过分苦恼,另一方面需要智慧去辨别。法官最头疼的可能就是事实不但不一致,还都漏洞百出,试问连事实的都没搞清楚,谈何法律适用?
诚实到底是一种美德还是不可到达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