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笼沉尸主犯死刑
2016年12月13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铁笼沉湖”案中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权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是一场跨时四年多轰动全浙江的“铁笼沉尸案”,先后经历侦查与反侦查,跨国追捕,百米深水打捞,案情发展扑朔迷离,侦办过程一波三折,堪比影视大片!
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的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发急的债主和手下抛进滩坑水库,惨遭杀害。而这个铁笼沉尸案的主谋是当年的温州籍“老大”胡某。
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此案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审理。法庭当庭播放的水下打捞视频触目惊心:在水下83米深处,被害男子张某的遗体如同婴儿般,紧紧蜷缩在不大的笼子里,双腿悬空。至此,这名44岁的内蒙古商人沉入湖底已长达28个月。
为了这一刻,杭州下城公安分局的专案组已奋战900多天,实施了全国公安史上最艰难的深水打捞。
就此案件从非法拘禁直接转变为故意杀人。但更大的难题来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但千峡湖,库区面积71平方公里,仅次于千岛湖。在经历四次下水、三次打捞后终于在2014年12月28号下午四点钟,发现铁笼。通过DNA比对,确定是受害人张某。2015年1月5号上午,尸体被打捞上岸。(新华网)
首犯已被行刑
2015年3月16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手下,张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金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2016年12月15日上午,首犯胡方权终于走向了刑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