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刘永顺律师应邀赴临淄区金山中学,为该校小学部4-5年级的200余名学生作了《做个遵纪守法好少年》的公益法制讲座。
该校原是成立于1972年的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子弟学校,2005年3月划归地方并更名,为区属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重点学校。
刘律师结合四五年级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介绍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部门法律,剖析了违法、犯罪与违纪的法律逻辑关系,并结合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有关校园暴力、交通安全、伤人损财、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小学生们要从遵守校规校级做起,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由于刘律师课前准备充分,讲课风趣幽默,使听课学生受到一定法制教育,受到了到场学校领导和老师的高度好评,并邀请刘律师在适当时候再次为该校初中部学生讲课,刘律师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