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22名传销头目、上千参与者的传销案,11日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该案被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逾7千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被告人吴必某经王某介绍出资加入“资本运作”(广东体系)传销组织。同年,被告人吴必某直接或间接发展黄玮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沈伟某、麦某旺、林演某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沈伟某、麦某旺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唐锦某、龙桂某等多名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
检方指控,随着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不断增加,被告人吴必某、沈伟某、麦某旺负责管理传销组织的运作。其中,被告人沈伟某负责管理传销体系的资本运
作,由其将“下线”的申购款汇总后统一分配给传销体系内的A级老总、经理、主任作为“工资”;被告人麦某旺负责帮助传销体系中有困难的人员;被告人林演某
负责管理传销体系的经理,处理传销体系内部出现的打架、矛盾等事情以及给“下线”发放“工资”。
检方指控,根据从被告人林演某处缴获的部分参与者名单,至2013年8月案发时,有上千人参与上述“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吸收参与者的传销资金逾7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