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男方父母首付出资购婚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语:如今,不少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但房价款几乎耗尽了他们一生的积蓄。若子女离婚,父母用全部或部分积蓄所购置的婚房就要在子女离婚诉讼中被依法分割。近日,上海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而引发的分割父母出资房的纠纷。在房产分割中,男方父母首付出资购婚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张某主张房屋首付款以及婚前婚后的付款均为自己父亲给付,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张某和李某都是80后小青年,热恋时,他们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置了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一套。由张某的父母给付首付款60万元。嗣后,俩人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150万元,主贷人是张先生。开发商交房后,张某与某入住该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张某和李某结婚后,因种种原因,时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分居,但仍继续还贷28万元。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诉请首付款以及婚前婚后的付款均为自己父亲给付,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并归还剩余贷款,被告李某取得该房屋净值的20%且自行解决住房。
律师说法:原告父母首付出资购买婚房婚后虽夫妻共同还贷具体分割时以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综合衡量
律师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购置款来源主要是张某的父亲,而婚后还贷的钱款可以认定部分是张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原、被告婚后均有收入来源,因此,婚后还贷的钱款可以认定部分是来源于原、被告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原、被告在购置该房屋中各自的付出和双方婚姻时间的长短。故确认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并归还剩余贷款,被告李某取得该房屋净值的20%且自行解决住房。因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不一样,如果您有类似困惑,可以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徐红英律师:13818076833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