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套房卖给200户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街道一开发商将自己所建楼盘一房多卖,其中42套房子卖给了200多户人家,相继骗得近2000万元后突然“蒸发”,导致七八百人一直无法住进购买的新房。每栋楼有50多套房子,除去需要赔偿拆迁户的房子外,几乎每套房子都有两三个买房者,有的房子甚至有四五个买房者,被卷进“一房多卖”风波的居民多达数百户。当“一房多卖”的消息传开后,越来越多的买房者去找开发商周某,而周某见势不妙,突然从亭子镇消失了踪影,留下几栋烂尾楼。近日,四川达川警方耗时一年六个月,奔赴成都、乐山、泸州等地,终于将涉嫌诈骗的开发商抓回。
买房人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事件,42套房卖给200户,开发商将每套房子都卖给两三个买房者,有的房子甚至卖给四五个买房者,除第一个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交房外,其他的购房者均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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