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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奸淫幼女?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丁一元律师     2017-06-12 阅读: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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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金钱利诱等手段,唆使张某某、张某(甲)(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物色未成年女性供其奸淫。张某某、张某(甲)等人...



案情简介: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金钱利诱等手段,唆使张某某、张某(甲)(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物色未成年女性供其奸淫。张某某、张某(甲)等人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将在校学生被害人张某(乙)(时年9岁)、李某某、刘某、朱某某、王某某、张某(丙)、杜某某(均时年13岁)、孙某某(时年15岁)以及被害人万某某(时年13岁)、刘某某(时年15岁)等人带上李某某驾驶的未悬挂车牌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上述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张某(乙)、李某某、万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裸照或视频观看。后李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辍学,李某某患心因性精神障碍,王某某患癔病。

法院判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驾驶的雪佛兰牌轿车、在轿车后侧座位坐垫上检出的被害人张某(乙)的DNA分型、在后排座左侧靠垫与靠背夹缝内提取的检出被害人李某某DNA分型的卫生纸团、在后排座位下地板上提取的被害人王某某牛仔裤上的黄色金属扣子、在轿车内提取的人体润滑剂、照相机、卫生纸、湿巾等、在李某某的办公室内提取的台式电脑、硬盘、避孕套、避孕药等、从李某某身上提取的手机、避孕套等及被害人王某某被强奸时所穿的裤子等,相关被害人的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李某某指使未成年人为其寻找犯罪对象,强奸、奸淫幼女多人,情节恶劣并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还猥亵幼女,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 

律师说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体现在:(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2)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3)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5)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6)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则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唆使未成年人骗取未成年少女新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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