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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队无资质 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徐红英律师     2017-07-05 阅读: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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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简介:装修施工队无资质工人受伤引纠纷原告诉称,第一被告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了第二被告进行施工,原告系由第二被告雇佣后到第一被告工地干活。由于二被告在施工现场...



案例简介:装修施工队无资质工人受伤引纠纷

原告诉称,第一被告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了第二被告进行施工,原告系由第二被告雇佣后到第一被告工地干活。由于二被告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设施,致使原告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其多处受伤。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第二被告施工,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损失。

第一被告答辩认为,事发当日中午,原告是喝酒的,其自己不注意安全,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告摔下来后,我们均劝他去医院看病,但其称没有大碍,未去医院,休息至下午四点多自己骑车回去的,故原告的伤势与其无关;其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了第二被告,原告是由第二被告雇佣的。

第二被告答辩认为,其与原告均受雇于第一被告,故原告的损害与其无关;原告酒后干活,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第一被告应该知道原告饮酒后不能干活,却未进行阻止,故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当双方都无法举出足够充分的证据否定对方观点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及生活常理进行分析判断,以求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真实。判决如下:第一、第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装修施工队无资质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关系问题。原告认为第二被告承接了第一被告的家庭房屋装修工程,其受雇于第二被告;第一被告认为其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了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则认为其与原告均受雇于第一被告。

分析如下:首先,第二被告虽然否认其承接了第一被告的房屋装修工程,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第一被告房屋装修的相关事项都是和第二被告口头商量的,劳务费用也是和第二被告结算的,且第二被告于事故发生后出具证明认可其承接了第一被告的房屋装修工程,综上,法院可以认定第一、第二被告之间系承揽关系。鉴于原告是由第二被告联系至第一被告处施工,并从第二被告处领取报酬,故可以认定原告与第二被告之间系个人劳务关系。其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被告作为涉案工程的承包人,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第一被告作为房屋装修的发包人,未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将维修工程交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在选任上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注意自身安全,然其未尽充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酒后施工,既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发生事故后,亦未听劝告及时进行就医,其自身对目前的损害后果具有很大的过错。综上,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第一、第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装修房屋时应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款项支付,否则,一旦用工过程中出现事故,难免因选任上的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生活中当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的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专业律师咨询并草拟合同,可以避免不可预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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