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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导致邻居损害 相邻关系人应当赔偿损失吗

徐红英律师     2017-07-06 阅读: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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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简介:房屋漏水楼下遭殃业主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修复徐汇区XXX室卫生间漏水部位;2.判令被告赔偿因漏水所致卫生间损坏部位维修...



案例简介:房屋漏水楼下遭殃业主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修复徐汇区XXX室卫生间漏水部位;2.判令被告赔偿因漏水所致卫生间损坏部位维修费用3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原告发现自家卫生间有水滴滴下,观察数日后,发现滴水点不止一处,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于是找小区物业报修。物业人员经查看确定是楼上漏水。双方虽曾进行协商,但被告不承认其卫生间漏水,之后,原告多次发短信给被告,告知目前漏水情况,仍没有结果。2015年年底,原告再次求助物业,物业经理与维修师傅上门查看仍确认是楼上问题,但被告仍然否认是其卫生间漏水,拒绝进行维修。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漏水情况属实,同意及时修复漏水部位;原告在主张是被告抬高卫生间地坪造成的漏水,但现鉴定报告并未确定是抬高地坪原因,漏水可能存在很多年,如果原告早点提出,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原告对自己房屋的卫生设施应该有基本的关注,因此,其自己也存在过失,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应对渗水部位予以修复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徐汇区XXX室卫生间漏水部位予以修复;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费300元;3、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施渗水被告应该予以赔偿

首先,本案被告作为房屋权利人,当其房屋不慎发生渗漏,致使楼下住户的财产受到损害,影响了相邻方正常生活时,被告理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现被告同意修复渗漏部位,并无不妥,法院予以准许。其次,因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符合情理,法院予以支持。再次,关于双方争议的鉴定费用,因被告一方否认房屋漏水,由此造成鉴定费用的产生,且审理中明确表示如果系其责任同意承担鉴定费用,故鉴定费理应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3、《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在此提醒,楼下业主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生活中当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的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房产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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