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

董泽云 律师     2015-03-18 阅读:147

董泽云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5360061761

关注董泽云律师,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在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也会写借款协议,并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那么,在实践中,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做...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在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也会写借款协议,并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那么,在实践中,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资深律师提醒您:在民间借贷中,除了要约定用途以外,还一定要注意有关还款时间以及欠条书写时间的问题,这也是在实践中十分容易产生争议两点。

董泽云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5360061761

关注董泽云律师,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