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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李建律师     2017-07-24 阅读: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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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怎么办原告系某A实用新型专利权人,A实用新型专利旨在保护某拉升设备,其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了包含若干技术特征的拉升设备,被告系...



案情简介: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原告系某A实用新型专利权人,A实用新型专利旨在保护某拉升设备,其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了包含若干技术特征的拉升设备,被告系从事同类行业技术服务的厂家,在提供技术服务中也需要使用同类的拉升设备B。原告得知被告正使用B设备在外地某工地进行施工,原告通过观察被告使用的B设备发现B设备与本方A实用新型专利比较相似,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拉升设备涉嫌侵害其A实用新型专利权。原告立即委托公证处通过公证取证,对存放在外地的B设备的结构进行了公证,拍照确定了B设备的技术特征,后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使用的拉升设备B侵害了原告的A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设备B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保护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被告B产品未包含原告A实用新型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得出了被告的B设备不构成侵害A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的结论。

律师说法:设计专利技术特征的比对

本案争议的法律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被告使用的拉升设备B是否侵害了原告的A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判断存在侵害专利权行为?如果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原告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本案虽为比较常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对于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定涉及到技术特征的比对等,较为复杂。由于某些技术特征并不与原告专利完全雷同,需要分析是否构成相似的技术特征,且仅根据B设备的照片进行比对,而非被告B设备拆卸零部件进行比对存在着一些盲区,且该设备非量产设备,无法从被告处购得,故很难直接单方面确认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当然,如果庭前能够得到一份关于B产品是否侵害A专利的司法鉴定结论书对于诉讼而言是比较有利的专家意见,但是原告考虑到单方委托司法鉴定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和被告的认可,同时存在着通过照片比对而非具体零部件比对的盲区,且鉴定费要花费数万元,故原告还是坚持到法院诉讼后,根据法院诉讼进程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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