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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解除 转租协议是否随之失效

徐红英律师     2017-08-21 阅读: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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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简介:原租赁合同解除  转租协议解除引争议原告诉称,2012年9月1日,被告XX公司与第三人某投资公司签约,由被告XX公司承租涉讼房屋,2012年9月14日,被告XX公司与原...



案例简介:原租赁合同解除  转租协议解除引争议

原告诉称,2012年9月1日,被告XX公司与第三人某投资公司签约,由被告XX公司承租涉讼房屋,2012年9月14日,被告XX公司与原告签约,将涉讼房屋转租给原告。被告XX公司在合同中保证转租已得到产权人同意,并承诺帮助原告办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其他证照、许可文件。被告XX公司要求将款项打到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王某帐户。签约后,原告向被告汇入保证金、2013年1月-9月房租、物业费。因为被告XX公司拖欠原出租人租金,导致原出租人自2013年5月31日起解除了与其的租赁关系。由于被告XX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在转租期内无法正常开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要求违约方退还全部租金、保证金,并赔偿违约金。

被告XX公司、王某共同辩称,被告XX公司与第三人、原告签署过合作协议,被告XX公司转租其房屋第三人是同意的。被告XX公司丧失转租权的原因在于原告,被告XX公司将涉讼房屋交付给原告后,原告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了火灾,第三人以此为由与被告解除了租赁关系。原告和被告XX公司的租赁合同解除日期应当是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之日,被告王某是被告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收租金是职务行为,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转租协议与原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法院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原告合法使用涉讼房屋的权利基础也随之丧失。判决如下:1、原告公司与被告汇丰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5月31日解除;2、被告XX公司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以及2013年6—9月租金。

律师说法:原租赁合同解除  转租协议是否随之失效

首先,关于双方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本案原告与被告XX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转租关系,被告XX公司与第三人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是原告占有使用涉讼房屋的权利来源。被告与第三人租赁合同解除后,原告合法使用涉讼房屋的权利基础也随之丧失,且涉讼房屋此前已被产权方收回查封,原告已无法继续实际使用涉讼房屋,故原告和被告XX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应与被告XX公司和第三人之间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解除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第一,转租权问题,原告与被告XX公司、第三人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应当认为三方对于转租的情况是明知的。第二,证照办理问题,被告XX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租赁许可证产权方正在办理中,被告XX公司的合同义务正在履行中。故原告主张被告XX公司存在上述两项违约行为,与事实不符,法院难以采信。合同解除后,合同期内的租金,2013年1月至5月租金,原告应当负担。保证金及剩余租金被告XX公司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原租赁合同解除 转租协议是否随之失效”相关问题的解答。生活中若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及时咨询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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