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可怜的小明自幼丧母,父亲由于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顾,便把小明寄养在亲戚家,小明快成年时才回到父亲身边,父子二人相依为命,小明成家立业后,父亲才想到自己是孤身一人,应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张罗着又成了一次家。继母有两个儿子,也都已经成家结婚,只有两位老人一起生活。2003年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小明和继母商量怎样分遗产,继母却勃然大怒,继母认为小明是被亲戚收养的孩子,不算父亲的亲生儿子,没有继承权,遗产应该归继母和自己两个儿子所有,小明很是无奈,便把继母告到法庭,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继母如此diss寄养的小明,正义感极强的信凯律师也忍不住为小明主持公道,咱们来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
小明是父亲的亲生儿子,有继承权
父亲生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相关规定,法院最终确认,小明虽然在亲戚家长大但仅仅是寄养,并非收养,所以他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另外,父亲与继母结婚是,继母的儿子均已成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抚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小明应该与继母平分遗产。
【信凯律师解析】
收养和寄养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千差万别。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因血缘关系而取得;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
足以改变亲子法律关系的,是收养而非寄养。收养关系成立,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不再有权利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当然《继承法》也做了除外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有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见多识广的信凯律师认为,小明只是被亲戚寄养,并没有被亲戚收养,在法律上,小明依然是父亲的儿子,当然可以得到父亲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