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服务合同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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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7月中旬,赵某某通过AA网络平台预定了某地一间宾馆,事后由于临时计划有变,遂与AA网络平台联系请求取消预定,并退回预付款。AA网络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超过规定退房时限,若退房则不予返还预付款。赵某某向酒店联系后被告知,是否退款取决于AA网络公司,酒店只有在赵某某入住后才能收取房费。赵某某无奈,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要求AA网络平台返还其预付款。AA网络平台在接到应诉通知后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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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AA网络公司以格式合同方式约定管辖条款的,该条款未进行加粗等足以提示合同相对方注意,合同相对方主张管辖协议无效,法院予以支持。在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为服务合同关系,赵某某的诉讼请求为返还酒店的预定款。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这里的“接受货币”是指实体合同上的义务,而非诉的声明中的给付内容,也不能以作为救济的违约损害赔偿金替代合同中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因此就本案的管辖问题而言,由于赵某某与AA网络平台之间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无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针对其他标的的履行,确定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而AA网络平台作为履行义务一方的,本案应由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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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通常会使用预先设置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对于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同时,在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需要注意,司法解释规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仅限于诉讼标的一给付货币为内容,并不包括诉讼声明中的给付内容以及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