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描述:酒后闹事谩骂、推搡、殴打执法民警,应如何定罪处罚?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酒后闹事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民警了解情况时,如果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甚至谩骂、推搡、殴打执法民警,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酒后闹事谩骂、推搡、殴打执法民警,如何定罪处罚
2013年8月28日20时许,效某在某市一货店内酒后闹事,该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效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谩骂、推搡、殴打民警,造成民警周某刘某身体多处抓伤、周某眼镜损坏。
法院判决:被告人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效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律师说法:酒后闹事谩骂、推搡、殴打执法民警,如何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民警对效某酒后闹事了解情况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的执行公务行为。效某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谩骂、推搡、殴打民警,造成民警周某刘某身体多处抓伤、周某眼镜损坏。其行为明显属于采用暴力行为阻碍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特征。结合效某的主观状态、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等证据认定其构成妨害公务罪后,应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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