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
起诉被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到何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案情简介:
高某住所地为乙地,李某住所地为甲地。2016年,李某向高某借款917600元,并向其出具《借款条》,李某仅于2016年偿还6万元。高某向甲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本息。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与高某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接受款项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乙地法院管辖和审理。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李某住所地为甲地,故甲地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中,李某作为被告,住所地是甲地;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不存在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住所地的法院,即甲地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高某向甲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被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到何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例介绍。需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产生讼争,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遇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以免出现管辖异议。如果遇到与本案例类似的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