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易某某在2017年11月11日购买由某某航空公司承运的机票,由于当日安检口排队人数较多,易某某排队近一个小时才过安检,到达登机口时被告知飞机已经离港,同时还有大批乘客均未能及时通过安检登机。为此,易某某请求该航空公司向其退还全部票款,而不仅仅是机建燃油费,以弥补其损失。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易某某购买的某某航空公司的机票,双方之间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易某某未能按照机票记载的时间乘坐飞机航班,其购买的机票已经办理了退票,故双方之间的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易某某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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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易某某因未能按照机票记载的时间乘坐飞机航班而办理退票,海南航空公司是否应当退还其全部票款。首先,机场的人流情况和天气状况并不是航空公司可以精准预测并控制的范畴,同时航空公司在收到机场繁忙情况后及时向乘客提前通知了相关排队信息,尽到了相关的告知和提示的义务。并且,乘客在运输合同中,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前提到达机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防止延误的情况发生。本案中,易某某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没有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出行而导致延误飞机,航空公司在尽到提示的义务后不存在过错,其仅仅退回机建燃油费的做法也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法院驳回了易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