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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函的法律效力确定

张美玲律师     2019-01-07 阅读:729

张美玲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

导读 基本案情2018年年初,AA公司向BB银行申请贷款,BB银行向AA公司出具了一份《授信函》,其中明确AA公司应按时向BB银行偿还贷款,若违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C公司作为AA...



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AA公司向BB银行申请贷款,BB银行向AA公司出具了一份《授信函》,其中明确AA公司应按时向BB银行偿还贷款,若违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C公司作为AA公司的母公司,向BB银行出具了一份安慰函,其中写明,CC公司将继续维持AA公司的存在和运营,不会采取任何行为致使借款人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履行BB银行向AA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下所负担的义务,并承诺在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到借款人持续经营的情况时立即通知BB银行。

事后因经营市场客观环境发生变化,CC公司不得以将股权转让给DD公司,中断对AA公司的资金支持,导致AA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向BB银行的贷款。

BB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A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CC公司担保责任。

CC公司辩称:本公司向BB银行仅出具安慰函,不具有担保的效力,不承担担保责任。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CC公司向BB银行出具的安慰函的效力。

  由于安慰函通常为政府或企业控股母公司为借款方融资而向贷款方出具的书面陈述文件,对于安慰函的效力应当依据其所表明的内容确定其法律责任。

  而在本案中CC公司向BB银行出具的安慰函内容中并为表明CC公司承担向BB银行的担保责任,而在安慰函中并未约定CC公司不得进行股权转让,CC公司在遭遇客观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虽未单独通知BB银行,程序上有一定的瑕疵,但是不影响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同时BB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金接受安慰函而未要求其他形成的担保,因此对于AA公司向BB银行无力偿还贷款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安慰函的效力应依据其所约定的内容确定。安慰函本身内容多样,并不一定约定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

   BB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于安慰函的法律效力应当知晓。

   BB银行在获得CC公司出具的安慰函后,没有要求其他担保形成的,故相应的法律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张美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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