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见义勇为令人尊重和敬佩,但是如果见义勇为慢慢变成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甚至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则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将我们为您解析。
案情简介:四川英雄司机江龙(化名)曾经雨夜救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之后为回报社会,组建的“爱心车队”帮助他人。然而,爱心车队做的事慢慢变了味。6年后,江龙因涉嫌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被人举报。7月31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接群众线索,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江龙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本案中,要认定江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除了要根据其年龄和精神状况认定其是否具备基本的刑事责任年龄外,还应重点考虑其是否具备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只要年龄超过14周岁且精神正常,并存在上述四种表现形式之一的,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要对江龙的行为作出最终认定,还需要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其他有关证据和犯罪情节来作出认定。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应按照刑法规定,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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