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一些领导权力膨胀之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换取个人利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案情介绍:厅长滥用职权收取贿赂被依法逮捕
张三系某省农业厅厅长。2004年底至2005年8月,张三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畜禽育种中心的国有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亿元。2003年11月至2013年8、9月,张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邓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元。
法院判决:张三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对张三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判决:张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人民币283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构成受贿罪
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实践中,行政机关编外合同编制人员从事公务的行为,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成立犯罪的重要条件。这区别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
4.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身份上不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上要求是从事公务,包括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在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
7.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本案中,张三在2004至2005年间,滥用职权给国际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张三在2003年至2013年10年间,又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283万,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张三的两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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