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大家一般关心工资是否结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单位赔偿,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哪些后续证明呢。什么时候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单位拒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关于辞退生产副总助理李某的公告”,李某于2016年1月13日依法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单位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履行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致使李某在找工作过程中因不能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而丧失重新就业的机会。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内容的证明。
律师说法:什么时候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单位虽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事后在李某的要求下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且该证明的内容已基本包括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其次,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具体格式或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或限制;第三,李某认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记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法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内容不符,李某该主张欠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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