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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葛春喜律师     2019-01-12 阅读: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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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给予一定的保护,如不同时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时间是不同的,如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试用期未期满被公司辞退...



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给予一定的保护,如不同时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时间是不同的,如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试用期未期满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试用期被辞退

陈某于2014年5月6日到单位工作,任职总经理助理,工资为每月5000元,陈某曾经要求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一直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在2014年7月31日被无故通知交接工作,被辞退。陈某在自2014年6月3日至7月4日一直是在请假中,并在请假期间还一直和单位保持联系,处理公司日常工作。

法院判决:一、公司向陈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二、公司向陈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人民币3653.84元。 三、公司向陈某支付2014年5月工资人民币192.30元。

律师说法: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陈某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

2、单位没有和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陈某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陈某两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陈某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陈某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

单位为证明陈某连续旷工3日违反厂规离职后又于2014年7月10日第二次入职的事实向本院提交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任命书》、《辞退决定书》、《辞退通知书》、《试用期不合格通知》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均为单位单方制作,且其并未能提交陈某已收到上述材料的签收证明或陈某已获知上述材料的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单位的主张。因此,单位于2014年7月31日以陈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陈某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单位应向陈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5000元/月÷2×2倍)。

以上是关于“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劳动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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