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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提出不明确诉讼请求的后果

张美玲律师     2019-01-14 阅读:771

张美玲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

导读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9日,AA有限公司与詹某某等人签署一份《出售土地协议书》,约定:AA有限公司将位于CC处的某某面积约3亩的工业用地出售给詹某某等人,同时一并在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9日,AA有限公司与詹某某等人签署一份《出售土地协议书》,约定:AA有限公司将位于CC处的某某面积约3亩的工业用地出售给詹某某等人,同时一并在合同约定了每亩土地的价格以及詹某某等人需要向AA有限公司给付一定的预付款,AA有限公司的在收到预付款后将土地出售给詹某某等人,具体土地的面积多少以土地局测量为准。协议签订后,詹某某等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但AA有限公司未依约交付土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詹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A有限公司向其交付约3亩的土地,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詹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应当明确宗地面积等信息,并提供合法机构作出的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原告詹某某提供的受让土地分割图系其自行制作,该分割图上表明原告受让面积为3亩左右,数字不确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达到具体明确之要求,不符合民事起诉条件。法院驳回了原告詹某某

律师评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出“判令被告交付约3亩土地”的诉讼请求没有达到具体明确的要求,因此法院原告詹某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由此在有感土地协议转让的纠纷中,需要明确土地面积以及相关信息,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张美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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