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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修订更新 私募债发行寒流将至

石珍珍律师     2019-01-15 阅读: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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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私募债的负面清单正式出炉。5月11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从修订内容的关键点来看,其中监管...



  私募债的负面清单正式出炉。

5月11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从修订内容的关键点来看,其中监管提高发行人违规成本,对于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发行人禁止发行私募债,禁止发行时长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强化募集资金投向,拒绝用途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强调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负面清单的发布,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在监管收紧的环境下,预计私募债规模还会继续下滑。

负面清单新增“红线”

5月11日新修订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出台,这是自2015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早在2018年1月证监会已对此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之前私募债发行市场存在乱象,比如圣达威欺诈发行,这次修订根据市场变化,把准入条件和发行人违规成本提高,可以有效防范债券风险。”深圳一家中型券商投行债券承揽人士分析表示。

同时,此次修订还将前期监管实践以及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监管要求纳入负面清单。

从严监管在多个方面均得到了体现。公开资料显示,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禁止发行债券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体现出违法成本被再度提升。

监管层还将“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发行人”新纳入负面清单。

同时,监管层把存在“违规担保行为”“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发行人拒之门外。具体而言,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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