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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周鸿律师     2015-03-17 阅读:164

周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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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定金是什么?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额或其他代替物。其中,定金的数额不...



一、定金是什么?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额或其他代替物。其中,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制裁违约人。

二、订金是什么?

订金,也称预付款,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订金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要抵充价款,合同不履行时订金应当返还。订金不发生制裁违约行为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订金丧失和双倍返还。有些影楼的摄影预约单出现的“预约金”,也是预付款性质,属订金范畴。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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