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冒名办理结婚登记,冒名结婚登记如何定性?

王传虎律师     2019-01-28 阅读:257

王传虎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20439588

关注王传虎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更多详情请关注王传虎律师微网站。

导读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假冒张某之名办理结婚登记,冒名结婚登记如何定性?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案...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假冒张某之名办理结婚登记,冒名结婚登记如何定性?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冒名办理结婚登记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江某的假冒行为后被张某发现,张某认为江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江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假冒行为侵犯姓名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故江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

律师说法:冒名结婚登记如何定性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案中,江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分房的目的,利用张某的身份证,假冒张某姓名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已构成对张某姓名权的侵犯。

以上就是冒名办理结婚登记,冒名结婚登记如何定性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

王传虎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20439588

关注王传虎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更多详情请关注王传虎律师微网站。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