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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政府征地时骗吞补偿款,应定贪污罪?

马友泉律师     2019-01-29 阅读: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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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描述:协助政府征地时骗吞补偿款,应定贪污罪?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骗取并私吞补偿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协助政府征地时骗吞补偿款,应定贪污罪

王某某、韩某某、张某某皆为某村集体工作人员,2010年7月,该市人民政府征用该村集体农村土地,建设农村现代物流中心。王某某、韩某某、张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多丈量土地1.3亩,并对村民所征地亩数进行改动,共骗得土地补偿款5.11万元。后王某某、韩某某、张某某将5.11万元私分。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5.1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律师说法:协助政府征地时骗吞补偿款,应定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本案中,王某某、韩某某、张某某皆为村集体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身份要求。征用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属于国有财产。王某某等人利用协助征用土地的职务便利,骗取补偿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其三人共骗取补偿款5.1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行为特征。在认定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还需要结合身份证明、证人证言、任职文件、征地协议复印件、领款表、银行凭证等相关证据作出综合判断。如果最终认定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量刑时,还应考虑其三人各自贪污的数额、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作出科学合理量刑。

以上就是对“协助政府征地时骗吞补偿款,应定贪污罪?”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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