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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买卖中商品质量标准的确定

张美玲律师     2019-01-30 阅读:270

张美玲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

导读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底,胡某某从AA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整套家具,包括沙发、双人床、茶几等物件。胡某某在同AA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AA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底,胡某某从AA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整套家具,包括沙发、双人床、茶几等物件。胡某某在同AA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AA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其店内的样品。签订合同后,胡某某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所订购的沙发质量同其在家具店中看到的样品外观不同,经当地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沙发的的检验标准不合格。胡某某于是向法院起诉AA家具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A家具有限公司抗辩说,该沙发与其在店中所摆放的样品系同一批产品,与样品的质量相同,AA家具有限公司并未违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沙发的质量标准应如何认定。本案中原告胡某某所提交的检验报告是其与AA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选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其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并且胡某某和AA家具有限公司在收取到该检验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AA家具有限公司主张在样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应以样品质量为准,但同时其也应当符合合同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因而法院对于AA家具有限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被告AA家具有限公司向胡某某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样品买卖的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以及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及时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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