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两个事情是比较意外的,实在有些话不吐不快。一个相处几年的大学同学告诉我,他买二套房,卖方系按揭贷款,他已经先向卖方支付了二十万用于卖方支付银行按揭款。现在过户有点麻烦,因为卖方系离婚夫妻,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留给孩子。虽然中介明确告知其能过户,然而,他依然去房产局咨询过户事宜。很明显,房产局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过户,如果涉及到房产赠与未成年人,就会导致无法过户的情景出现。此种,事已至此,只能告知其弥补方案和潜在的风险,现在他已经顺利过户入住。但其中的风险不可不提。
购买按揭贷款房屋,预付部分首付款,供卖方偿还按揭款系按揭房产过户的常见做法。这种做法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买方偿还按揭款之后,由于债务、查封等种种原因而无法过户,甚至可能会遇到故意设套的诈骗。记得有个小贷公司就曾经被这样套住一次,刚把别人按揭款还掉,那边法院就查封冻结该房产。出现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拿回来的概率很小,卖方自己是无力偿还按揭款,起诉胜诉问题不大,但是执行很难成功,且耗时耗力,因此,我一般不建议买二手房预付首付款垫还按揭。
第二个问题,一个通过不少年打拼的关系不错的老板,手里有了钱。就要找投资的问路,因为生意人都知道钱在手里不能下崽,只有投出去,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于是,邻近城市的一个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通过层层关系找到他。参与拍卖公司、招标公司的围标,赚取利息,一百万保证金出去,很快就能回来,且获利较高。小老板就很开心的参与进去,一次、二次都挣钱了;三次,二百万进去回不来了。小老板告诉我,每次标的都在四百万左右,保证金都是二百万上下。很明显,这个是骗局,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保证金不能超过项目预算价的2%,即使是定金还有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他参与的围标高达50%的保证金就是一个变相融资,而这种变相融资维系不下去的时候,无法避免的就是当事人跑路,受害人血本无归。如果,小老板在围标之前咨询我,他就会明白其中的风险,就不会去做。挣不了小钱,亏不了本钱。
犹记得,帮一个建筑公司写挂靠协议,挂靠协议写好了,合作双方一看涉及到的风险太大了,就不合作了。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都是谨小慎微的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第一眼看到都是风险,律师时间越长,胆子越小就是这个道理。然而,现在的经济大环境下,各种复杂莫测的骗局太多了,在大额投资之前,找你熟悉的律师朋友咨询一下,那怕就是付出一笔咨询费,也胜过于风险事故之后,告知律师。因为那个时候,很多已经是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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