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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董泽云 律师     2015-03-19 阅读: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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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易中,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全都能生效,有些是无效合同,有些则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在交易中,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全都能生效,有些是无效合同,有些则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尽量确保合同的效力,避免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而对于以经出现的效力待定合同,最好是想办法尽快将其效力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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