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斗殴中被刺身亡
儿子小艾在与他人斗殴中不幸被刺身亡,因斗殴引发的赔偿,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呢?小艾的母亲为了赔偿一事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2012年8月24日凌晨,古丽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医院的电话:儿子小艾被刺身亡,随后赶到医院看到一动不动的儿子伤心欲绝。事发当天,小艾和朋友在库尔勒市区与阿某、努某等人相遇,两拨人说话时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斗殴,小艾当场死亡。料理完孩子的后事,古丽想起不久前给儿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6万元。
然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古丽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合理,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身故属于条款中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古丽不服,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
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判原告古丽败诉。释法主审法官说,斗殴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艾某虽然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但其死亡原因是参与斗殴,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写得清楚明白,且约定打架斗殴行为属于免责范围,更何况打架斗殴本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该免责条约是合理且合法的。故根据合约规定,保险公司对小艾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打架斗殴都能得到保险赔偿,那岂不是意味着对打架斗殴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