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某房产公司逾期交房,朱某某要求退房并返还全部已付购房款纠纷一案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据朱某某提供的材料,证据材料尚不全面,我建议:1.先通过律师函的方式解决(通过函件沟通可了解且固定相应的证明);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与房产公司两个来回的函件沟通后,虽效果欠佳,但相应证据经过房产公司的回函可以固定下来了。之后向对方发出最后通牒的《律师函》。
之后最后通牒的《律师函》见效了,对方开始主动与我方协商通房事宜,最终房产公司退还了朱某某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
此案以律师函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为朱某某赢取了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