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名被印成“头痛脑壳晕”
近日,长沙一男子在绑定微博购买飞机票时,机票名被印成了“头痛脑壳晕”,而最终因为这个奇怪的名字他没能过安检,错过了自己的班机。一张自己通过正规的渠道,并经过了航空公司审核的机票,为什么机票名会变成这样,真是让人开眼了。
一位购买到姓名为“头痛脑壳晕”机票的乘客,11月1日在三亚机场安检时因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登机被拒。涉事的奥凯航空前日就此致歉,并为其改签了一张新机票。奥凯航空表示,该乘客使用微博绑定的航空公司手机客户端订票时,未修改姓名信息,系统默认机票姓名为微博昵称。
昨日,包括奥凯航空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表示,目前民航购票系统未与公安系统对接,无法判断姓名与证件是否相符,故在出票时只要姓名证件等相关信息齐全,系统就会出票。
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头痛脑壳晕”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购票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实际上在双方收到相应的电子通知时,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航空公司拒绝让其登机的行为应该是违反合同约定的。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频繁,而电子交易在电子合同带来契机的同时,也给电子合同的规范敲响了警钟。如电子合同纠纷的处理,电子合同的风险防范,电子合同的诉讼管辖等问题,都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当然这更是大家在电子交易中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