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律师崔师振
按照不同的标准,商业特许经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特许权授予和行使方式的不同,特许经营分为单体特许经营、区域开发特许经营、分特许经营和代理特许经营四种。
单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授予包括产品、商标、商号、经营模式在内的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利用该特许权展开经营,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不得转让特许权或再行授权第三人的一种特许经营方式,也是最为典型的特许经营方式。
区域开发式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条件下,建立若干特许经营单元的特许发展模式。
分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将特许权首先授予分特许人,再由分特许人转授予直接从事特许经营的分被特许人。分特许经营涉及主特许人、分特许人和分被特许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特许经营是特许代理商经特许人授权,作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和各种服务。在“代理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特许代理商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合同,特许人与特许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应按照代理关系来处理。
2、按照特许内容的不同,特许经营分为商品商标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两大类。
商品商标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和营销方法,批发、销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加盟商的被特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即人们习惯上所理解的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的实质是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商标、产品、单店管理系统、经营诀窍、对消费者的服务等内容开发组合成独特的具有竞争力的特许权,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是高级的综合的商业形式,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严格的限制。被特许人经营的加盟店从选址、装修、陈设到产品销售、促销、服务等都必须和总部的标准保持一致。
3、按照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身份的不同,特许经营分为制造商与批发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特许经营;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特许经营;零售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特许经营。
4、按照特许经营体系是否跨越一国国境分为国内特许经营和国际特许经营(跨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发展初期均为国内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的网点没有突破一国国境的范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一些在国内发展较为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慢慢以各种方式渗入别国国内,开始其海外扩张的过程,最终形成国际特许经营或称跨国特许经营。